巴基斯坦:一水葡萄糖:国家贸易委员会(NTC)征收10.79%的反倾销税
新闻台署名 来源:新华社、《黎明报》、《阿拉伯新闻》、阿纳多卢通讯社与《分钟镜报》。由 GSRRA 编辑部翻译并节选。

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已对原产于或从中国出口的单水葡萄糖进口产品征收10.79%的最终反倾销税,为期五年,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 此前该委员会认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该委员会的最终裁定,此次调查于2026年4月22日启动,系应费萨拉巴德的拉夫汉玉米制品有限公司和卡拉奇的马特科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均为国内一水葡萄糖生产商——提出的申请而展开。 该委员会此前已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初步裁定,并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调查结束后,该委员会作出肯定性最终裁定,并决定根据《2015年反倾销税法》第50(1)条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国家贸易委员会认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中国进口的被调查产品以倾销价格销售,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该裁定,国内产业所受损害源于倾销进口量的大幅增加、价格低价竞争以及价格压制。 委员会还指出,销售额、市场份额、产量、利润、盈利能力和产能利用率均出现下滑,库存也受到不利影响。委员会表示,还根据该法第18条审查了可能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 鉴于没有中国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提供确定个别倾销幅度所需的信息,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2条,利用现有最佳信息,确定了一个适用于所有中国受调查产品出口商的统一倾销幅度。 该关税适用于从中国进口、归类于《巴基斯坦海关关税表》(PCT)代码1702.3000的一水葡萄糖。但注射用药用级一水葡萄糖和无水葡萄糖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 一水葡萄糖作为碳水化合物成分,广泛应用于食品、制药和营养保健品行业。在食品领域,它被用于烘焙食品、糖果和饮料中,既作为易获取的能量来源,也用于提供甜味并增强色泽和香气。 在药品和营养保健品配方中,该产品作为即时能量来源,并因其吸收迅速而被用于口服补液疗法。委员会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了损害评估,而倾销调查则涵盖2025日历年。 最终反倾销税将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进口适用税费基础上额外征收。该税款将按照《1969年海关法》的规定,以与关税相同的方式征收。 不过,委员会澄清指出,若进口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用于仅供出口的产品,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且符合《1969年海关法》相关方案规定的关税豁免条件,则不征收该关税。 最终裁定的详细非保密版本已存入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档案,并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该通知是根据《2015年反倾销税法》第39条,经委员会下令发布的。 参考链接:- https://www.brecorder.com/news/40443922




